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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入、退会组织细则(草案)
  一、申请入会资格
      1. 从事防爆电器及相关专业的制造、科研、设计、销售、大专院校等单位,具备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工作条例中的条件,均可按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申请入会;
     2. 申请入会单位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三个及以上产品防爆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入会申请和审批手续
    1. 入会申请单位可向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
    2. 分会秘书处对入会申请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审批意见,并报中国电器工业协会备案,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统一发放协会会员证书;
    3. 凡审批通过的入会申请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即为本会会员。须在20天内按分会指定银行、账号交纳一次性入会基金500元和当年的会费l5OO元;
    4. 会员单位的代表应是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其它负责人。
  三、退会手续
    1. 会员自愿退会时需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退会申请,并办理退会手续。退会者应交还会员证书,并办清与分会之间的未了事宜;
    2. 秘书处将退会名单报分会理事会并注销,同时报上级协会备案。
  四、劝退会和除名
    1. 会员严重违反“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章程”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防爆电器分会工作条例”,经劝告无效,由理事会决定劝其退会或通报除名;
    2. 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其会籍自行取消,由秘书处通报理事会予以除名,追回会员证书,报上级协会备案。
  五、恢复会员资格
    1. 自愿退会及劝退或通报除名的单位重新提出入会申请时,按本细则第二条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2. 自行取消会籍的单位,如无特殊原因重新提出入会申请时,须补齐所欠会费,并按本细则第二条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六、本细则经分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七、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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